ST起步财务造假被谴责


发布日期:2024-03-08 06:19    点击次数:67


 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,权威,专业,及时,全面,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!

  又一起财务造假被谴责!

  来源:梧桐树下V

  2月20日晚,上交所发布《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》,起步股份有限公司(ST起步(维权),603557)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.11亿元,虚增营业成本0.70亿元,虚增利润总额0.41亿元,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章利民,时任董事、总经理周建永,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,时任董秘吴剑军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。

  一、2020年虚增营收1.11亿,虚增利润总额0.41亿

 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,ST起步以虚构采购、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、利润总额,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、重大遗漏。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.11亿元,虚增营业成本0.7亿元,虚增利润总额0.41亿元。

  时任董事长章利民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、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,时任董事、总经理周建永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,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,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。上交所决定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章利民,时任董事、总经理周建永,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,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予以公开谴责。

  二、2023年12月,公司因财务造假已被罚5700万

  此前,2023年12月1日,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〔2023〕80 号)和《市场禁入决定书》(〔2023〕32 号)。据公告,其违规事项主要包括:

  1、2018年、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、重大遗漏

  公司收入及成本的财务核算基础数据采自道讯系统,通过道讯系统以虚构采购、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、利润总额。2018年年度报告中,虚增营业收入6,947.84万元,占当年营业收入4.97%;虚增营业成本4,633.25万元;虚增利润总额2,314.59万元,占当年利润总额10.39%。2019年年度报告中,虚增营业收入18,190.52万元,占当年营业收入11.94%;虚增营业成本11,599.19万元;虚增利润总额6,591.33万元,占当年利润总额37.42%。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,虚增营业收入10,948.61万元,占当期营业收入19.54%;虚增营业成本6,911.29万元;虚增利润总额4,037.32万元,占当期利润总额50.30%。

  2016年12月13日,公司董事长、实际控制人章利民和梁某进、吴某雅、王某助、庄某卿4人分别签订《股权代持协议书》(以下简称《协议书》),约定章利民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上述4人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2,000万股,但暂不办理过户,由章利民代为持有。在符合《协议书》约定的条件下,上述4人有权要求章利民回购股份。上述4人相关事宜由徐某阳代为办理。周建永和祁某秋为上述代持协议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承诺书。

  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,结束于2019年。2,000万股代持股份占2018年、2019年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4.26%。2018年年度报告、2019年年度报告中,公司对上述股份代持行为均未予披露。

  2、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

  2019年7月31日,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,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(以下简称可转债)议案。2019年8月16日,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。2020年1月9日,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。2020年3月4日,公司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,000万元可转债,期限6年。2020年4月8日,公司公告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《募集说明书》),明确本次可转债规模为52,000万元。2020年4月10日,公司发布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》,明确本次发行共募集52,000万元可转债。

  公司公告的《募集说明书》中“财务会计信息”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-6月财务报表。公司通过虚构采购、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2018年、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,947.84万元、5,060.41万元,虚增营业成本4,633.25万元、3,181.41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2,314.59万元、1,879万元,2018年、2019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0.39%、14.57%。《募集说明书》中“财务会计信息”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。

  对此,证监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,对周建永、章利民、陈章旺和吴剑军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000万元、500万元、300万元和200万元罚款。

  另外根据《市场禁入决定书》,证监会决定:对周建永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;对章利民、陈章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
  三、公司或将连续4年亏损

  ST起步成立于2009年,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,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童鞋、童装和儿童服饰配饰等的设计、研发、组织生产和销售,公司产品主要定位于中端市场,面向3-13岁儿童。

  年报显示,公司2020年-2022年已连续亏损,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-3.34亿元、-2.22亿元、-5.99亿元。

  今年1月底,ST起步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,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,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-3.10亿元至-4.60亿元。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-2.60亿元至-3.90亿元。据此,公司将连续4年处于亏损状态。

  ST起步表示2023年度业绩预亏主要原因有三:一是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较大,主要系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被行政处罚,对品牌造成负面形象,导致下游经销商经营环境恶化,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变长或发生坏账,计提减值准备增加。同时报告期间,公司存在与部分经销商的合同纠纷,根据诉讼情况,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,剩余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。

  二是公司为维护线下经销商渠道的稳定,增加了对经销商的授信额度、产品折扣等多方面的支持,降低产品折扣,加速库存商品的处理,因此也加剧了公司业绩的下滑。

  三是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[2023]80号),公司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违法行为,被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。

  附: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

  当事人:起步股份有限公司,A股证券简称:ST起步,A股证券代码:603557;

  周建永,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、总经理;

  章利民,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;

  陈章旺,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;

  吴剑军,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。

  一、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

 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《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〔2023〕207号)(以下简称《警示函》)查明的相关事实,起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以虚构采购、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、利润总额,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、重大遗漏。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.11亿元,虚增营业成本0.70亿元,虚增利润总额0.41亿元。

  二、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

  (一)责任认定

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严重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,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0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股票上市规则》)第1.4条、第2.1条、第2.5条等有关规定。责任人方面,根据《警示函》查明的情况,时任董事长章利民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、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,时任董事、总经理周建永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,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,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。上述人员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.4条、第2.2条、第3.1.4条、第3.1.5条、第3.2.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《董事(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)声明及承诺书》中作出的承诺。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,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。

  (二)纪律处分决定

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经上海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本所)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,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6.2条、第16.3条、第16.4条,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》及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——纪律处分实施标准》等有关规定,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:

  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章利民,时任董事、总经理周建永,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,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予以公开谴责。

 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,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,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。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,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,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。

  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》,请你公司及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(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)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,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,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,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,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。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,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。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,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、法规和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的规定规范运作,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;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、勤勉义务,促使公司规范运作,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。

  上海证券交易所

  2024年2月19日

股市回暖,抄底炒股先开户!智能定投、条件单、个股雷达……送给你>> 海量资讯、精准解读,尽在新浪财经APP

责任编辑:杨红卜